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 “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丰富资助育人实践,引导广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感恩回报之情、为国奉献之志,挖掘宣传我校资助对象自立自强优秀典范,引导经贸青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勇做新时代的奋进者、践行者和奉献者,经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迎亚运 青年奋进向未来

二、活动时间

1.推荐阶段3月底-4月中旬)。各学院(部门)通过校园网络媒体、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评选活动学生通过个人自荐和所在班级、用工部门等单位推荐共两种形式向所在学院申报评选项目,各学院可通过组织初赛、复赛等形式,择优推荐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学校学生处。

2.决赛阶段4-5初,具体时间待定)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开展宣传评比其中,学校自强之星评选将组织现场答辩,结合个人事迹材料(30%)、学生投票(10%)及现场评委打分(60%)等三项内容综合考量评选出10自强之星;学校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将根据个人事迹材料评选出若干名,不再组织现场答辩。

3.展示阶段5-10学校将通过学生成长事迹报告会“经贸青年”公众号等平台线上线下宣传展示优秀学生事迹,并将择优向省级有关部门推荐入围对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热爱劳动、自立自强;表现出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具体条件

1.自强之星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推荐时重点关注优秀的学生资助对象。

2.勤工助学之星参与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资助对象,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3.公益之星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参评学年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不满20小时的同学需提供其他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在助力乡村振兴、传统文化传承、尊老爱幼、重大赛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

评选名额

各学院请认真组织推荐选树工作,择优推荐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信息技

术学院

财务会

计学院

国际贸

易学院

工商管

理学院

人文旅

游学院

应用工

程学院

合作经

济学院

合计

自强之星

推荐名额

3

3

3

3

3

3

2

20

勤工助学之星

推荐名额

3

3

3

3

3

3

2

20

公益之星

推荐名额

3

3

3

3

3

3

2

20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挖掘学生资助对象自立自强典型事迹及拼搏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开展组织评选工作利用和发挥好校园网络媒体、宣传海报等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自信、自立自强”深入人心,成为学生资助对象坚韧的品格,为校、院各级资助育人品牌打造做出积极贡献。

2.主要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励志故事、岗位经历和心得感悟,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之间,要求图文并茂(图片请统一插入文章结尾处),展现不畏困难、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被推荐资格。

3.各学院420日前上报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相关材料时,报送材料如下:

1学校2023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推荐学生相应的个人事迹材料

3学校2023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名单汇总表(附件2

注:上述材料请同时递交纸质盖章版电子

4.往届学校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张思昂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1-89718323;联系邮箱:513818969@qq.com

 

附件:

附件1-学校2023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学校2023年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拟推人选汇总表.xlsx

 

 

                                                             学生处、团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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