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学生证遗失原因补办学生证,学生本人需提前在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学生证遗失声明。
2.待声明7日后,至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学生证补办工作负责人处补办。
3.补办需递交资料:一寸照1张、本人一卡通、刊登有本人学生证遗失声明的报纸进行办理。
4.在递交补办材料7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持一卡通或身份证,至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查询并领取新的学生证,如需代领,请同时提供补办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方可代领。
5.因学生证损坏补办学生证,应提交已损坏的学生证,按照以上2、3、4条流程申请办理,若无法提供已损坏的学生证则按以上1、2、3、4条流程申请办理。
6.领取新的学生证后,需到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证注册的辅导员老师处进行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