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经研究,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为做好我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职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1名。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生活、工作作风严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爱岗敬业,业绩突出,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3.需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业绩得到学校、系(部)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3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称号。
四、评选要求
1.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把评选作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注重突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在本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人员。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突出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五、报送材料
各系(部)、相关处室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线专职辅导员,于2018年5月23日前在本部门完成公示,并将推荐表电子稿报送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评选工作联系人:学生处邹磊,电话:0571—86929921
电子邮箱:27838121@QQ.com。
学生处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