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经职院〔2024106号)文件精神,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范围

全体在校生(含2025级新生)。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及档次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巿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一般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二级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同时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

  2. 有意申请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如残疾人证、孤儿证、低保证等),于2025926日前上传“一窗受理”平台作为审核依据。

  3. 各班级、二级学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档次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后,二级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初步认定结果,929日前完成本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填写《XXXXX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1),并将附件1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上交学生处,附件2交学生处审核查验。同时,在930日前完成一窗系统审核。

二级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方红梅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1-89718323;联系邮箱:1269457884@qq.com



学生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625




附件1:XXXXX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