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第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10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推进学校目标导航工程,选树挖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第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弄潮勇追梦 厚德力行向未来   

二、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专业等参照执行。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列班级前30%;发展能力测评等级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

5.积极参加立德、立学、立能和立身等各类活动,在思想道德、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上一年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原则上不连续参评。其他评选说明参见学生手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浙经职院〔2021〕114号)文件。

四、评选程序

1.“十佳大学生”按学年评选,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总数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5‰。

(一)个人自荐: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由班级奖助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初审,各学院按学校给定名额择优上报。各学院个人自荐总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4‰。

学院

信息

技术学院

财务

会计学院

国际

贸易学院

工商

管理学院

人文

旅游学院

应用

工程学院

合作经济学院

合计

名额

12

8

6

8

6

7

2

49

(二)组织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学校相关部门可向学生处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1‰。

组织

学生处(团委)

合计

名额

11

11

2.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核查和初选,遴选30名学生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3.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展示并宣传“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并组织学生投票。

4.组织专家评选小组开展评议,按专家评选小组占80%,网络投票占20%的评分比例,确定20名“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经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提出“十佳大学生”建议名单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建议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学校“十佳大学生”名单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名单。

6.召开颁奖典礼,表彰“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奖励标准为“十佳大学生”每人2000元,“十佳大学生提名奖”每人1000元。奖励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请各学院学院在2023年11月23日前完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评审工作,并把附件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表》、附件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汇总表》、评审情况说明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上交至学生处。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张思昂联系,联系方式:89718323;电子邮箱:513818969@qq.com,办公地址:崇德楼2117室。


附件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申报表.doc在线预览

附件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汇总表.xls在线预览

 

学生处、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