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心理育人工作体系,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发挥二级学院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学校心理育人工作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修订版)》(浙宣教〔2019〕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内容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
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建设工作。请学院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行政楼1楼2112室),联系人:胡惠迪,电话:0571-86929946 ,邮箱:15272609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