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浙经职院团〔2018〕5号),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认真开展推优工作,于10月9日前将团员推优报告(附件4)与团员推优汇总表(附件5)交至校团委。联系人:张亚莉,联系方式:86929833,邮箱:zjiettuanwei@126.com。
附件:附件1.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doc
附件4.推优报告(需团总支盖章,党总支专职书记、团总支书记签字).doc
共青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